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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chuan - 健康中心 | 2023-03-06 | 點閱數: 147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調整防疫措施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3252 號函、 112 年 2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3290 函修訂

  •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 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其他需進入校園者,學校得視需要,擇特定人員類別,實施量體溫、消毒等防疫措施。
  • 教職員工、學生如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身體不適等症狀者,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有入校(園)之需求者,仍建議佩戴口罩。
  • 相關人員進入宿舍建議佩帶口罩,但宿舍工作人員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者不入宿舍。
  • 宿舍應落實門禁管制,家長或其他必要之人員進入宿舍,應採實聯制,並配合學校實施量體溫等健康監測;建議在寢室以外之固定區域會客或處理相關事務,宿舍公共場域應定期清消,並備妥防疫酒精等物資供人員取用。
  • 學生入住前及學期中,應定期經常性實施宿舍環境(含房間)、空調系統、公共區域全面消毒,並備妥充足防疫物資。
  • 宿舍應備妥獨立衛浴之房間至少 1 間及相關防疫用品,並定期清消,以備相關個案使用。
  •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 校內(含宿舍)發現之疑似個案,應暫時安置於校(園、宿舍)內適宜之隔離場所,等待送醫或返家。
  • 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就醫或返家。
  • 學校應針對個案曾前往之校內場域,加強清潔消毒。
  • 曾與個案共處於同一場域者(例如同學、任課教師、同寢室人員等),若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建議佩戴口罩),並於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
  • 學校健康中心內或搭乘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應佩戴口罩(比照醫療機構及大眾運輸)。
  • 學生(幼童)交通(專用)車,應於每批學生搭乘前、後進行車內清消。學(幼)生學習上所需使用之各項器具,以固定人員使用為原則。如有輪替使用,輪替前後,人員及物品皆應落實清潔消毒。(樂器吹嘴等易附著病原體之用品不得與他人共用)。各班輪流使用之學習場域(如音樂教室等專科教室),亦應於使用前後消毒,並維持適當通風。
  • 學校進行體適能、運動技能教學或訓練期間,應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學生身體不適,應即停止相關學生之教學、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
  • 學校辦理相關活動(如運動會、園遊會、親師座談)應維持活動場域通風及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落實器材消毒。
  • 學校得於師生、家長取得共識後,視需要自行採取佩戴口罩措施;例如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課程(如餐飲實作)有相關需求時。教學上有口唇形態辨識之需求者,應佩戴透明口罩,以維護相關學生權益。
  • 學校用膳、水上活動(游泳教學)、戶外教學及民眾使用校內場地等事宜,應留意人員及場域衛生,落實清潔消毒工作,並依照相關防疫指引辦理。
  • 學生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自主防疫或家長防疫考量而無法到校或參加線上課程,不得強制要求家長提供佐證資料,亦不得列入缺席紀錄及成績評量。
  • 教職員工確診、自主健康管理或有照顧家人需求者,其相關差勤請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 10 月 21 日府教幼字第 1110255189 號函辦理。
  • 為提升群體免疫力及避免重症病例,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 COVID-19 疫苗施打劑次,儘速完成疫苗注射。
  • 未盡事宜,請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