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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單位 - 人事 | 2024-02-26 | 點閱數: 75

主旨: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提供於「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13 年 1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39644 號函。

二、本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 50 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另本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本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須接受本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至本 市後不得轉任 其他一般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