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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