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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單位 - 人事 | 2023-05-23 | 點閱數: 183

轉知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申請表、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 縣內介聘申請表請於6月1日(四)前送人事室辦理

(二) 積分審查日期: 112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上午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積分審查地點: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積分審查提醒事項:
(一)教師申請介聘之服務條件,應在同一學校或幼兒園實際服務須滿六學期以上;教師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 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受六學期之限制。
(二)專任輔導教師申請介聘,僅限介聘至其他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
(三)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除具備主任資格外,尚須持校長開立推薦函始具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
檢附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證明文件請附正本及影本各 1 份)、申請表(請印 A3 雙面),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