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6 日台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函訂定「校園攜 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訂定之。
詳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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